
维多利亚的唐人街是整个加拿大最老,也是曾经最繁华的唐人街,最多的时候,这一带曾经有一万六千人居住,之前我们说过鸦片,在1970-1900年间,这里有8家鸦片加工厂,其鸦片出口贸易仅次于毛皮和煤炭,位居BC省出口第三。这里也是当时中国华工最多的地方。在那个年代,中国的华工99%以上是男性,因为当时是出洋挣钱,很少带着家眷。因此女性非常少。

唐人街有一条特殊的巷子,叫“飞龙巷”,联通Fisgard和Herald街,巷子非常狭小,里边却别有洞天,最早这里是两栋建筑,红色的就是著名的唐人街妓院,蓝色的则是华工出租房,1911年(注意,这时候,加拿大已经开始征收每人$500的入境人头税),Quan Yuen Yen和Joe Gar Chow 从Michael Hart手里将这一块地买下,在中间开发了绿框标记的地带,作为华工的廉租房。走进这条街,有一种别有洞天的感觉。古人说的“烟花柳巷”,总让人觉得有一种暧昧、昏黄、幽暗的情调,而实际上,唐人街的妓院却非常敞亮的坐落在一条市中心的大街上,这一点完全超出了你的想象。
加拿大对于卖淫嫖娼的问题看法最早是源于英国,其实无论是莎士比亚的戏剧,还是圣经的记载,妓女一直是被认定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。但这种“职业”古已有之,而且在当时相当普遍。当年(1900年前后)加拿大对于妓女最大的惩罚就是“赶出城外”。因此,当时唐人街的妓院算不上违法,只算的上“有伤风化”。而从社会危害而言,当时最大的危害是传染性病。
然而,这里出现了几个问题:
- 卖淫缺了嫖娼,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,为啥只歧视卖淫,不歧视嫖娼呢?
- 从《人权和自由宪章》(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)而言,卖淫可能是自由自愿的。但通过金钱来剥夺或压迫别人卖淫才应该是有罪的。
- 妓院存在的本身就是通过雇佣,压迫,要挟来迫使人(注意:不仅仅是女人)来卖淫,这才应该是违法的。
直到1972年,加拿大才把这个事情拧过来,根据最新的2014年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:只有嫖娼是违法的。也就是说,如果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,“嫖娼”属于犯罪行为,卖淫不算。 但同时,“卖淫”的卖不可以公开,不可以在街上揽客,不可以开妓院,同时,雇佣、胁迫、诱使其它人卖淫属于违法。换句话说:开妓院是违法的。(参考资料)
根据这个法条,脱衣舞(Strip Dance)也是合法的(参考资料)。但是,观看脱衣舞表演,必须要“作风正派” (Well Behaved),同时不可以拍照。有人问了:脱衣舞厅不就是招揽、雇佣、胁迫吗? 确实不是,所以脱衣舞厅有严格的规定,如果发现嫖娼行为会马上会被吊销执照。所以,不要问脱衣舞表演者要电话号码!

“黄赌毒”,其实并不是中国人的发明,但对于这三样东西的理解却是东西方完全不同的,我上次讲的了“毒”:【维城往事】维多利亚和鸦片,这次讲了“黄”,下次我们聊一下维多利亚早年间的赌。

胡松(Thomas Hu),Sutton West Coast Realty 的房地产经纪,山东济南人,1992年留学加拿大,McGill的生物化学和计算机双硕士,奔波了很多地方,还是选择在维多利亚,很喜欢这座城市。在北美居住,我认为最好的地方不是大城市,而是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。点击这里可以看到我的详细介绍。我的微信号:songhu2190, Email: thomas.hu.bc@gmail.com, 电话号码:778-922-2081. 最重要的是记住我的网站:www.victoriasummer.ca